浙政办发〔202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和措施,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两个先行”提供重要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
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一、新增省级重要湿地名录(12处)
杭州市钱塘大湾区省级重要湿地
杭州市富阳区阳陂湖省级重要湿地
淳安县千岛湖金竹牌库塘水面省级重要湿地
余姚市四明湖省级重要湿地
温州市龙湾区树排沙省级重要湿地
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省级重要湿地
永嘉县楠溪江省级重要湿地
苍南县沿浦湾红树林省级重要湿地
义乌市南江省级重要湿地
常山县常山港何家段省级重要湿地
遂昌县荷花地高山沼泽省级重要湿地
松阳县松阴溪省级重要湿地
二、调出省级重要湿地名录(5处)
富春江咕噜咕噜岛省级湿地公园
苍南山海省级湿地公园
安吉竹溪省级湿地公园
安吉南北湖省级湿地公园
越城青甸湖湿地
三、更名省级重要湿地名录(1处)
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更名为绍兴市?犭茶湖省级重要湿地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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