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2〕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擦亮特色小镇金名片,着力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更好发挥特色小镇在推进“两个先行”中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做强做精做深特色产业为核心,引导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推动特色小镇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全面升级,努力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载体和展示窗口。到2025年,全省命名小镇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基本形成以小空间落实大战略、承载大项目、孕育大科技、试点大改革的特色小镇梯队;特色小镇总产出突破2.5万亿元,税收收入突破1500亿元,完成有效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1500亿元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年成功孵化企业3000家以上;命名小镇特色产业产出占比和创建小镇特色产业投资占比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创新生态构建和实体经济竞争力提升,推动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1.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加快取得一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重大成果。推动研究型高校、研发机构与特色小镇开展紧密协作,建立“院所—平台—企业”联动机制。提升特色小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推动特色小镇内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资源向科技企业集聚。
2.完善双创生态系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既有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的正向转化,又有企业出题、高校解题的逆向攻关。打造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实现特色小镇全覆盖。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以产业、投资、创新、人才、服务等要素为支撑的双创生态系统。
3.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培育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数字贸易、数字文化等产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着力推动企业实施“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等产业数字化改造,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特色小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4.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坚持把特色产业作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核心内容,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附加值。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培育高成长性“新星”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5.打造有行业竞争力的企业梯队。发展和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与根植性的“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不断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突出以人为核心和对外辐射带动,推动特色小镇功能升级。
1.推动特色小镇功能从提供生产生活基本服务向满足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升级。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升级趋势,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托育、体育健身、文化艺术、娱乐休憩等服务供给力度。建立党建引领特色小镇治理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打造现代生活社区样板。
2.推动特色小镇客厅从提供展示导览服务向建设现代产业社区和对外交流窗口升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进市场化服务力量,植入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景。有效盘活利用客厅空间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利用客厅举办产业推介、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研学旅行等产业文化活动,提高产业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契合度,增进产业功能与生活功能的融合度。
3.推动特色小镇从服务本地向对外辐射带动升级。建立健全特色小镇作为创新策源地、其他地区承接孵化溢出的发展模式。总结推广“研发设计+制造”“金融+实体”“发达地区小镇+山区26县小镇”等合作模式,探索缩小特色小镇与周边地区之间、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之间、不同区域特色小镇之间发展差距的有效路径。
(三)突出绿色生态和文化识别,推动特色小镇形态升级。
1.推动特色小镇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等绿色低碳产业。鼓励建设零碳工厂、零碳社区和绿色工厂。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生产生活方式。深化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提高特色小镇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2.提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高质量完成特色小镇“八个一”基本配置。在保留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原有格局基础上,构筑彰显产业特色和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注重塑造色彩体系,不断完善景区品质,持续提高特色小镇的辨识度。
3.强化特色文化软实力建设。依托产业文化与地域文化特征,打造独具辨识度的特色小镇IP。数字经济特色小镇要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资源数字孪生;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小镇要展现制造文化、工匠文化;历史经典特色小镇要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环保、健康、时尚、金融、旅游等其他特色小镇要加强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四)突出数字变革和先行先试,推动特色小镇体制机制升级。
1.创新推动治理数字化。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为底座,迭代完善特色小镇数字化管理应用场景。推动各地特色小镇数字化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聚焦“一图一码一指数”,开发特色小镇驾驶舱、产业链全景图、特色小镇码、特色小镇活力指数等模块,加快实现从数字化展示向数字化治理转变。
2.推动改革先行先试。支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各项创新举措在特色小镇率先落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商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产业用地“限地价、竞绩效”出让、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改革举措在特色小镇先行先试。
三、优化工作和评价机制
(一)优化政府指导服务机制。完善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省领导联系特色小镇等工作机制。省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小镇的要素倾斜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特色小镇落地。各地要认真梳理特色小镇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各设区市要强化在重大项目推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做好要素保障和工作推进。
(二)优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鼓励一批平台型、领军型企业牵头发展特色小镇。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推动一批特色小镇客厅、孵化器、双创空间等开展竞绩效、“揭榜挂帅”活动。积极发掘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运营机构,鼓励发展较好的特色小镇对外输出优质品牌和运营模式。各地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探索“政府引导规范+市场化运营”的有效路径。组建特色小镇发展联盟。
(三)优化监测评价机制。围绕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创新,不断完善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者等评价体系。建立命名小镇星级管理制度。迭代更新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大数据在统计监测中的应用。开展最佳实践系列评选活动,全方位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规范管理机制。按照定期清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验收命名,对创建已满5年而未命名的进行评估,评估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创建期限;评估等级为高风险或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命名的终止创建。滚动编制命名小镇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命名后的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命名小镇淘汰机制。强化底线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监督监管,防范处置违规行为。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一)强化科技要素协作支撑。充分发挥省实验室的支撑带动作用,鼓励特色小镇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创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企业评选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
(二)构建多维度资金支持体系。推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倾斜。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大省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推动省市县通过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基金合力。全面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中长期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三)加强空间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充分考虑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空间,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奖励指标优先用于内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重大产业项目、民生设施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所在县(市、区)应主动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服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巩固和加大对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林地指标等土地要素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考核优秀的命名小镇参照优秀的创建小镇兑现土地指标奖励。规范和优化空间范围,命名小镇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发展。建立特色小镇人才需求摸排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带项目、人才引人才、项目招人才和人才就业创业等激励机制,打造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开辟人才申报绿色通道。鼓励管理和技术人才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鲲鹏行动”计划、“万人计划”等人才优先选择在特色小镇就业创业。对在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褒扬激励。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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