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2-11 05:21:3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39870.html

本文关键词: 皖政办秘, 安徽省, 办公厅, 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