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2-25 00:00: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2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建设幸福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2023年集中力量办好10件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对10000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关心关爱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情感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

五、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5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30家市县福利院实施失能护理改造和失智照护楼、照护单元建设,支持30家市县福利院配建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200家乡镇敬老院新建、改扩建、改造提升和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打造升级版乡镇敬老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继续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对按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七、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对全省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满14周岁、未接种过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的女学生,按照知情、自愿原则为其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

八、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全省孕产妇均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扩大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8项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九、开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加强县乡两级卫生健康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推进基层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的应用,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智能诊断、检查检验建议、处置建议以及合理用药建议,促进数字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十、加大自动体外除颤器投放力度。在全省学校、企事业单位、市民服务中心、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大型体育运动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00台,并对设备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牵头单位:省红十字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责任,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绩效。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牵头单位研究制定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步骤、资金安排、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等方面内容,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链条,形成任务台账报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3年6月30日、10月30日、12月25日前报送民生实事进展情况。2024年初,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民生实事评议评价评估,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安排优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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