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06 22:16: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2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批准临清运河钞关片区环境改造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聊政呈〔20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临清运河钞关保护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清民居—冀家大院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改造整治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40581.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大运河, 临清运河钞关, 临清民居, 冀家大院, 保护, 范围, 环境, 改造, 整治, 工程项目,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