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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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1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报当阳市关于支持当阳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宜昌政文〔202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二、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三、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培育创新企业集群,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四、宜昌市及当阳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支持开发区深度参与宜荆荆都市圈和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同步提升,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新兴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引领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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