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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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124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襄政文〔2019〕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谷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二、谷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三、谷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链和创新链“两链融合”,带动区域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襄阳市及谷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大力支持谷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襄阳都市圈,探索跨区域的政策协同、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产业互补等协同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努力将谷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成为襄阳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示范区。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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