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12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赤壁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赤壁开发区)核准面积由384.55公顷调整为1118.56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956.76公顷,东至中伙镇中兴路,南至南港大道,西至体育中心,北至武广高铁线;区块二面积154.07公顷,东至华润电厂,南至红旗桥村,西至大小屋彭家,北至蒲圻电厂;区块三面积7.73公顷,东至047乡道,南至肖桥村,西至勤俭村,北至勤俭村。
二、赤壁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三、咸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赤壁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赤壁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四、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赤壁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赤壁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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