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4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5:07:3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2〕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引导湖北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品牌建设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围绕“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优化提升品牌服务,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持续扩大湖北品牌影响力,不断推动湖北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品牌创建培育提升机制基本建立,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省级、国家级梯次进位的品牌体系,湖北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创新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0万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总量达到600件以上,有效地理标志注册总量达600件以上;主导制订国际标准2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3800项以上。

——品牌经济占全省经济比重达60%以上,入围中国最具价值500强的湖北品牌达到25家以上,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达到20项以上,获长江质量奖企业(组织)达80家以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达300家以上。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品牌经济成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湖北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二、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

(三)培育提升制造业品牌。围绕打造制造强国高地,实施优势产业品牌提升工程,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产业向“产品+服务”转型,培育100个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秀的系统集成方案领军品牌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家电、家具、服装、家纺等消费品工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培育100个以上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附加值高的高端消费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四)打造优化农业品牌。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聚焦十大农业产业链,争创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重点培育“潜江龙虾”“蕲艾”2个省级核心品牌,打造“荆楚粮油”“恩施玉露”“随州香菇”等20个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每年新培育200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壮大升级服务业品牌。围绕建设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深入实施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知名服务企业,培育100个全国知名的服务业品牌。打造湖北工业设计平台,提升“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影响力,擦亮“世界设计之都”名片。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建设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打造“一江两山”“两坝一峡”旅游品牌。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叫响湖北东湖科创金融、双碳绿色金融、中部资本市场品牌。围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面向产业数字化需求,聚焦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培育“楚天云”等优质数字化品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六)提升优化“湖北建造”品牌。发挥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等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做强做优“湖北工建”“湖北路桥”“中南设计”“湖北(建筑)设计”等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先进建造技术研发投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建立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精品建设工程,争创“鲁班奖”“楚天杯”“江汉杯”,力争每年创建国家优质工程5至10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激活老字号。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支持老字号企业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嫁接新技术与新场景,研发符合现代消费理念的产品和服务。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行动,完善老字号名录,举办“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推动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蔡林记”“马应龙”等老字号打造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八)培育发展区域品牌。支持各地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提升“世界光谷”“商用车之都”等市州特色产业名片,打造一批产业名城。实施县域经济发展“三百”战略,推动“一县一品”“一业一品”特色产业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名县。支持品牌乡镇创建,打造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名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九)强化科技赋能。围绕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持续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围绕知名品牌产品布局培育100件高价值专利、200项高价值专利产品、100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品牌企业联合新建1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100家新型研发机构,协同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培育品牌发展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推进质量提升。持续实施“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每年组织10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培训,每年支持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打造100家质量标杆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组织评定“长江质量奖”,鼓励市州设立“市长质量奖”,形成湖北品牌高质量梯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塑造提升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加强核心价值、特色形象的提炼挖掘,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涵盖一二三产业重点“商标品牌名录”并动态管理,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丰富品牌文化内涵。挖掘荆楚文化资源,推动神农、诗经、楚辞、知音、三国、武当、首义等荆楚文化元素融入湖北品牌创建,弘扬历史典故、地域生态、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特质,培育兼容产业特性、现代潮流和乡土特色、民族风情的优质品牌,彰显湖北品牌文化特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

(十三)认定推广“湖北精品”。制定“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湖北精品”培育行动。鼓励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湖北精品”。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展览项目等享受相关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十四)加强品牌保护。调整完善《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发布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争创中国(湖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强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十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发布以日常消费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积极创建10家国家级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标准验证中心及10家以上覆盖全国的省级中心。探索建立10家以上省级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县域综合服务站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将企业品牌创建提升推广活动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引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及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支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发起设立湖北品牌发展基金,为优质湖北品牌提供金融服务和运营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开展品牌企业领军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弘扬荆楚工匠精神,加快培养老字号技艺传承人,以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为重点,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五、优化提升品牌服务

(十八)提升品牌协会服务能力。依托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围绕实施“湖北精品”培育工程,建立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维权等服务。成立湖北省品牌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逐步设立覆盖各行业的分技术委员会。对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立品牌培育战略合作关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组建长江品牌发展联盟。支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牵头发起组建长江品牌发展联盟,打造品牌专业服务联合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赋能湖北优质企业、激发品牌活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二十)组建湖北品牌发展智库。汇聚在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咨询机构的品牌人才,组建湖北品牌发展智库,加强品牌建设理论、规划、政策研究,推动与企业实践相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六、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十一)扩大品牌消费。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开展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和新品首发等“四首”活动,积极参加“双品网购节”、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持续培育新型消费。支持湖北品牌企业发放产品消费券,广泛开展品牌产品消费者体验活动,引导消费者关注、认可、信任并选择湖北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十二)引导品牌国际化。持续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联合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帮助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力争工业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支持湖北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合作。支持湖北品牌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华创会等大型展会及国际重大交流活动,举办外贸“荆楚云展”,打造湖北品牌海外展示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

(二十三)举办品牌宣传周。结合中国品牌日举办湖北自主品牌宣传周活动,组织湖北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品牌博览会,举办东湖论坛暨“湖说品牌”活动,发布湖北品牌年度发展白皮书、湖北品牌百强及湖北商标品牌年度发展报告。策划举办“品牌创意设计大赛”“湖北品牌之夜”“湖北品牌之旅”“湖北品牌之约”等活动,在主流媒体开展自主品牌公益宣传,讲好湖北品牌故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加强宣传推广。设立全媒体“品牌强省”专栏,“一周一期一企”推介湖北品牌企业。在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高端酒店等场所设立湖北品牌专区。扩大“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湖北地理标志大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依托“荆楚有好物”等全媒体直播节目和知名短视频平台,开展湖北品牌产品直播活动。推动湖北品牌线上行,建设湖北品牌线上展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七、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新时代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省推进品牌强省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加快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机制,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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