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8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5:41:1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84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麻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麻城开发区)核准面积由350.85公顷调整为1321.66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406.64公顷,东至金通大道西侧,南至举水河一公里处,西至兴达路,北至金桥大道北侧;区块二面积279.91公顷,东至火车南站,南至金虹大道,西至大广高速公路东侧,北至金桥大道;区块三面积185.62公顷,东至大广高速公路西侧,南至金虹大道,西至兴财路,北至金桥大道;区块四面积449.49公顷,东至南安路东侧,南至泉州路,西至麻白公路,北至水头路北侧、石材大道。

二、麻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三、黄冈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城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麻城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四、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麻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麻城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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