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6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6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通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通山开发区)核准面积由376.83公顷调整为1212.32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103.46公顷,东至兴业街,南至城南路,西至咸通公路,北至太平大道;区块二面积938.84公顷,东至九宫大道,南至通羊河,西至发展大道,北至民生大道;区块三面积107.84公顷,东至胜利路,南至通山大道,西至正通路,北至杭瑞高速公路;区块四面积62.18公顷,东至新咸通公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通羊河,北至通羊河。
二、通山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三、咸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通山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通山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四、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通山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通山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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