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
鄂政函〔2022〕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恳请批复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鄂农文〔202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面上推进和示范引领相结合,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2022-2025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709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74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89万亩;2026-2030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62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90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30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2-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9万亩。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市、县两级加快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控,坚决遏制“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开展跟踪调度和绩效评估,督促目标任务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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