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俞秀松故居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19:45: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俞秀松故居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浙政函〔2023〕9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俞秀松故居东侧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诸政〔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俞秀松故居保护范围内开展环境整治工程。
二、你市要指导工程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三、你市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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