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3〕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05 01:03:0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鄂政函〔2023〕10号






潜江市人民政府: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潜江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请示》(潜江政文〔2022〕4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潜江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如下:

一、潜江港是湖北省重要港口,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潜江港发展是推进《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汉江生态经济带、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潜江港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等运输为主,兼具旅游客运、应急搜救、公务管理等功能。

二、《规划》范围包括潜江市境内的全部汉江干流岸线以及内荆河、东干渠等支流岸线。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规划港口岸线长度4.875千米(含已利用港口岸线0.91千米)。其中,汉江沿线规划港口岸线3.375千米(含已开发利用0.91千米);内荆河沿线规划港口岸线1.2千米;东干渠规划港口岸线0.3千米(详见附件1)。

四、同意将潜江港划分为泽口港区、兴隆港区、熊家台港区、张金港点、白鹭湖港点和徐李港点。潜江港规划以泽口港区和熊家台港区为核心,以兴隆港区、张金港点、白鹭湖港点和徐李港点为补充,联通内荆河、东干渠,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干支直达、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港口群。

五、同意《规划》对各港区水、陆域规划布置方案及港界的划分。

(一)港口水域。潜江港汉江水域以潜江市所辖汉江水域为界。潜江市汉江岸线上起与沙洋县交界处的高石碑窑堤村,下至与仙桃市交界处的张家湾。

(二)锚地。潜江港规划锚地3处,规划锚地水域总面积12万平方米(详见附件2)。

(三)港口陆域。潜江港各港区、作业区划分及陆域港界点控制点坐标附后(详见附件3)。

六、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和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方案,各集疏运通道的具体建设标准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应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港口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分析工作。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规划》是指导潜江港发展与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本《规划》批复之日起,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

十、潜江市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调整或修订《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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