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23〕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3-21 02:22:1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浙环发〔2023〕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可用作原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 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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