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6〕2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1-04 03:06:5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川府函〔2016〕21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内府〔20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内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合编,以下简称《规划》)。

二、内江市的城市性质为:成渝城市群地区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产业基地,以书画文化和山水园林为特色的滨水宜居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75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

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规划控制目标: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9.58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终极规模为160平方公里,城市终极人口规模为160万人。根据资源环境实际,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225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抗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人居条件。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建设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山水环境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以串连东西两大生态区和城市绿心的绿色生态服务区为“一区”,以沱江生态绿地及景观带为“一带”,以沿城市环路形成的环形生态绿带为“一环”,以沱江、小青龙河等河流水系为主体的滨水景观带为“多楔”的城市绿地系统,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合理分布于中心城区的各功能片区。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七、《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筹协调、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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