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6〕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主要包括园林设计和施工服务、绿地养护管理服务及苗木生产供应服务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产业,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规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突出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园林绿化服务业的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式向现代精细化转变,业态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发展重点由省内为主向省内外兼顾转变,增强行业竞争力和知名度,建设新型园林绿化服务业,为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阶段目标。
1.产业规模发展目标:到2017年,从业人员65万人,综合产值达550亿元以上;到2020年,从业人员75万人,综合产值达6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6%。培植20个左右综合实力突出的龙头企业,经营领域实现开发、设计、管理、生产、采购、施工、服务等全覆盖。到2017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到2020年,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4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
2.创新能力建设目标:龙头企业具备自主研发园林绿化产业相关技术、产品的能力,拥有科研基地和科技创新奖项,骨干企业拥有自己的专利、工法。到2020年,实现新增专利80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5项以上,研发或驯化具备全省推广条件的苗木新品种20个以上。
3.绿地养护市场目标:完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建立科学适用、准确客观的园林绿地养护质量评价机制,单位面积绿地养护经费达到省定额标准。到2020年,全省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养护单位的绿地面积平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带动示范效应。指导支持园林绿化企业发展壮大,主动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向具有整体开发、设计、采购、施工、养护等功能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或者利用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增强自身融资能力。指导龙头企业带头实施园林绿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引领市场、引导消费,带动行业转型。培育骨干企业约100家,通过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增强核心竞争力。指导中小型园林绿化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转变经营管理和发展观念,在市场竞争中找准立足点和空间,细分专业领域,做精做专,谋求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强化各类园林绿化企业品牌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率,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向心力。主动推进营改增改革,调整优化苗木采购、现金流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更好地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二)践行“工匠精神”,支撑园林精品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园林绿化行业大力宣传、倡树、践行“工匠精神”。提升设计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地域特征和区域文化的研究、挖掘,增强园林规划设计的专业性、科学性、艺术性,运用各种手法体现城市底蕴,传达绿色、人文内涵,塑造和传播景观风貌独特、文化内涵丰厚的齐鲁园林。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劳动者素质,力求每一个环节都更加精细、严谨。研究苗木特性,尊重植物生长规律,科学安排园林工程建设计划,减少反季节栽植。推广绿色施工、标准化施工,合理安排取苗、转移、种植等苗木移植的关键环节,提高苗木成活率。加强对土壤、区域气候的研究分析,加快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物联网等现代科技在园林绿化行业的推广应用,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动产业发展、质量提升。
(三)加强配套协同,拉长产业发展链条。加强产业配套,推进产业上游苗木优势资源聚集和布局优化,打造各具特色的苗圃基地、苗木市场和地域品牌,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知名度。培育以大乔木为代表的济宁苗木市场,以花灌木为代表的临沂苗木市场,以地被草花为代表的青州苗木市场,以耐盐碱植物为代表的东营苗木市场,以造型景观苗木为代表的泰安苗木市场等。大力发展苗木培育、销售专业合作社,推广苗木经纪人模式,将分布在不同区域、不同业户中的苗木资源组织起来,分担市场风险,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抢抓旅游业发展的有利时机,鼓励苗圃种植和乡村旅游、城郊旅游、景观绿地建设相结合,开发集观光休闲、耕种体验、预购种植、综合科普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生态园。加快建设苗木配送专业化物流体系,通过完备的产业体系增强发展优势和竞争力。探索建立有效的苗圃保险、抵押制度,增强苗木生产者的融资能力,减少极端危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加快建立知名度高、权威性强、行业认可的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围绕城市节庆、企业宣传和文教体育等重大活动,推出植物造型、花箱花坛、植物鲜花墙等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
(四)创新养护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实施以道路为载体的园林市政环卫综合养护体制,统一实施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园林养护作业,提高养护综合效率。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养分离,将绿地养护所需日常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养护投入,落实养护定额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和评价标准,制定养护质量目标,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制定补植、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杂草、防风、防晒、防寒等的标准操作流程,使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实现绿地养护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实施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科技含量。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全面提升园林绿化产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抓住产业转型发展的机遇,在新领域抢占制高点。深化校企、所企等合作模式,畅通互惠共赢渠道,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的结合应用。加大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园林企业深入研究分析市场需求,找准产品定位,大力研发适合室内空间的微绿化、微景观、微种植等产品,实施个性化定制,推进新型产品的标准化配置、智能化培养,降低养管难度,推动生态绿植走进群众工作、生活空间。加强园林绿化应用研究,开展地域园林植物适宜品种的改良、筛选与培育,提升病虫害抗御能力,加快海绵型绿地植物的筛选,开展绿地削减细颗粒物(PM2.5)及园林绿化废弃物利用、苗木移植、古树名木复壮、植物飘絮防治等关键技术攻关。深化与信息产业的跨界融合,有效整合产业链各环节,打造贯穿全产业链的基础信息平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原则,广泛采用“互联网+”苗木、土地、资本、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推动产业在更大范围实现深层次合作。
(六)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外部竞争。支持省内企业大力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依托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积极融入全国、全球市场,参与国外绿化项目竞争和产业分工。推进园林绿化服务能力转移和拓展,将山东现代园林文化、园林标准和技术推向全国、推向世界。利用我省区位优势、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备和交通运输便利等条件,加强对各类市场交易、苗木种植、工程建设等信息、数据的跟踪、采集、分析和研判,把握产业动向和趋势,提升应对能力。鼓励企业学习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外埠园林绿化产业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带动规划设计理念、施工养护精细化和标准化程度的提升。打破“同行是冤家”的传统思维,以互惠协作、互利共赢的开放理念,抱团发展,在“走出去”中开阔眼界、积累经验,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引导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到2017年,全省所有市县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全部划定并公布,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增绿化各项措施,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深化裸露土地绿化,推进林下地、林隙地绿化。加快海绵型、节约型绿地建设。优先保护好原有自然资源,“因村施策”开展村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对市县园林绿化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到2020年,所有市县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提升城市宜居、宜游功能,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健全地方性法规。鼓励设区市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范园林绿化市场,依法建绿、依法管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服务业发展。加强对社会绿化的指导和服务,设立一定数量的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社会绿化,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绿化建设、人人共享绿化成果的局面。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针对园林绿化行业的供货方以农户、合作社居多的实际情况,税务部门结合营改增税收改革,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简化苗木供应农户、合作社等的开票程序,提高开票限额,帮助企业按实际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以抵扣进项税额,把国家推行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完善行业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园林绿化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各种动产抵押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园林绿化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抵押贷款。二是改进建设合作模式。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较大的项目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期内采取“企业养护+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收回建设资金。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游园项目实施差别化经营收费政策,特色植物园、动物园等专类游园可以采用PPP等模式运作,完善定价机制,逐步以门票收费和园内设施租赁经营等方式筹集和收回建设运营投入。三是加大基金支持力度。鼓励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设立专门的园林服务业基金。充分发挥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将公园绿地建设、城市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列入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引导参股子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作用。
(四)强化园林市场管理。一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调整情况,探索研究将园林绿化资质并入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等配套政策措施,设立过渡期,确保园林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企业行为纳入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尽快建立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推动建立跨行政部门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在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中,建立完善科学的市场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区间。二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对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从工程开工至养护期满交接实行全程监管。参照建筑业质量管理做法,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长效机制。三是加快制定有关标准。制定、修订我省园林城市、绿化服务、苗木质量规格、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不断完善园林绿化服务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园林绿化产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一是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评选树立行业典型。由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健全完善园林绿化示范工程、园林绿化创新设计、精细养护示范绿地等评价机制,形成一批示范、样板项目。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一是加快各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园林绿化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园林绿化专业设立晚、行业发展快、人才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修订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重点向企业和一线倾斜。完善园林绿化高级技工考评机制,加强高级技工培训,做好园林绿化技术工人梯队建设,根据岗位特点,广泛开展在职继续教育。促进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园林企业人员进学校接受培训,在校学生进园林企业开展实践,实现教育培训与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二是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加大对园林绿化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承担各类重点研发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园林科技研发中心,推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各项政策,推进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化建设。利用行业协会、合作社及产业联盟等平台,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力度,提高行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认可程度,缩短推广周期。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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