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3〕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27 01:52:4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3〕2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的请示》(聊政呈〔202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3年4月26日至28日在聊城市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博览会由聊城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二、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展会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如博览会举办时间确需调整,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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