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3〕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白屈港绮山湖应急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白屈港绮山湖应急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3〕8号
无锡、盐城、泰州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江阴市绮山应急水源地和利港地下应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锡政呈〔2022〕1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阜宁县苏北灌溉总渠板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3〕3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两泰官河苏余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21〕10号)、关于批准姜堰区周山河邢家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泰政发〔20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白屈港绮山湖应急水源地、阜宁县苏北灌溉总渠板湖水源地、泰兴市两泰官河苏余应急水源地、姜堰区周山河邢家应急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期整治到位。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江阴市白屈港绮山湖应急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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