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6〕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11-18 22:25: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6〕1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应用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全面提高农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能力为核心,坚持开放协同、综合集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创新链落实资金链,建立健全创新导向的农业产业政策,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大环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学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知识储备体系,稳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能力


(一)组织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高效生态、进口替代、特色优势、功能需求等目标,支持育种手段创新,建立高效精准育种技术体系,努力选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低耗和广适性、专用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业新品种。加快选育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完善品种审定办法,开展种子种苗繁育技术研究,攻克种苗工厂化、自动化繁育技术难题,建立优质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繁育基地。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加快推进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

(二)组织实施竞争性重大研发项目。健全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县有关部门联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动设计机制,确保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的25%以上用于农业科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20%用于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性措施,实施一批科研基础较好、能填补国内空白、近期有望突破、发展前景良好的农业重点研发和基础研究等项目,努力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实现农业技术多领域突破,促进农业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打破条块、地区、领域界限,对事关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以及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构建协同创新支撑体系。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载体的协同创新功能,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加强特色优势领域技术研究,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载体。围绕农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实验基地。加大创新券的推广应用,支持农业创新载体通过创新券形式,为农业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测分析、质量监督检验、标准专利检索等服务,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三、提高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

(一)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重点打造一批研发实力、产业规模与产业带动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的农业创新领军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达到条件的入库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给予10万元创新券支持。

(二)推动农业科技资源向产业链集聚。按照打造全产业链的要求,引导各类科技项目、人才、成果、装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链集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导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优质资源在农业科技园区落地、集聚。优先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加快建设以现代农业或跨界融合农业产业为主导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其创建成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突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挂钩的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的权益。积极推动逐步取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内设院系所等业务管理岗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集约化设施化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防灾减灾技术、现代农业及远洋渔业装备、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和示范,形成技术标准,加大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信息化,实施“互联网+”“三农”行动,实施“三农”大数据工程,建设现代农业数据云。

(三)大力培育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将优秀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扶持。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培养涉农技术经纪人。

五、促进基层创新创业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拓展提升行动。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发挥其对全省农村基层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助推作用。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按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拓宽科技特派员的专业领域,放宽其服务期限。完善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支持办法,充分发挥其协同作用。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提高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建立科技特派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和单位考核等的重要因素。加快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推进科技资源下沉到基层、到产业。

(二)创建星创天地。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制定符合农业创新创业特征的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择优创建一批星创天地。将星创天地视同众创空间,享受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鼓励星创天地结合特色小镇、特色农业强镇等建设,打造成为生态优美、适宜创新创业的田园化、信息化星创小镇。

(三)实施科技强农惠民行动。支持各地强化对科技资源的统筹配置,以县域为单位、以产业链为载体,针对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企业、项目等,整合相关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科技协同攻关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增强县域农业创新驱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重点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六、优化农业创新创业环境


(一)加强农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涉农学科建设,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等为载体,在农业等领域引进培育高水平农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结合产业空间布局和科技优势领域,建设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团队。定期开展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评选,对在农业科研、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推进农民大学教育体系建设,培育科技型农业科技企业家和职业农民,打造一支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农业从业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加注重加强对年轻科技工作者的培养;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意识。

(二)探索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各级财政资金倾斜扶持创新型农业企业。对农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农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农业科技的财政资金与投入农业的财政资金增幅保持一致。将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新兴产业培育作为省产业引导基金、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重要支持内容。探索科技资金与产业资金联动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研发,逐步建立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和风险投资为重要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强化需求导向机制,针对农业生产突发事件的科技需求,制定特殊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强化应用导向机制,在人员评聘农业推广类职称时,要充分考虑其推广服务的实际绩效,优先考虑科技特派员。完善论文评价机制,注重论文质量、被引用率,注重专利、标准和成果转化,改变单纯以论文数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评奖机制,探索根据实际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统筹协调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市、县(市、区)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农业创新创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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