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6〕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建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突出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陆海联动发展的开放大平台、率先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标杆省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画龙点睛的战略支撑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注重生态屏障共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坚持生态立省、绿色惠民,坚持一切经济活动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发挥优势、协同发展。依托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沿海深水岸线、内河航道等资源优势,以及发达的民营经济、信息经济、港口经济,深化长三角协作,加强与中上游省份的合作,强化区域间产业分工,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格局。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继续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者,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先行先试。坚持把创新驱动列为首位战略,协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沿海内陆双向开放,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
(一)加强长江口海域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大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海岛整治修复工作。强化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防治,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沿海工业园区和船舶港口污染监管,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推进海洋港口岸电设施、抑尘设施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
(二)加强长江支线航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深入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持续深化“五水共治”。提速建设“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切实做好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整体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抓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种植和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严格执行钱塘江、京杭大运河浙江段、浙东运河等河道和太湖、千岛湖等湖泊周边畜禽禁养区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在重要湖泊、水源地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加快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长三角空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减量替代,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制定实施燃煤电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全省所有燃煤电厂和热电厂实现清洁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衢州等地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进浙西南、浙中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城镇建设,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打造蓝色生态屏障。推进杭州、宁波、湖州、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开化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建成生态省。(责任单位: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三、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
(一)打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以义甬舟大通道为主轴,构建以水陆空多式联运为支撑、绿色智能安全为特征的集疏运体系。推进宁波舟山港与义乌陆港一体化发展,完善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快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和长江南岸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建设,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传化公路港、菜鸟物流等重要物流信息平台设施共建共享,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港委)
(二)推进重大开放平台建设。依托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聚力创建以油品全产业链投资贸易自由化、海洋产业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新型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中心为主题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加快规划建设宁波梅山新区,率先在智能经济、国际航运自由港、国际贸易和金融创新发展、民营经济国际合作等领域探索新的体制机制。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争取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加快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推进跨境电商海外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优化综合保税区网络布局,支持现有保税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规划建设宁波等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政府)
(三)加强产业区域分工协作。加快纺织、化纤等传统产业梯度转移,建设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打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推进长三角产业园区共建,发挥浙商投资的成都国际商贸城、阿里巴巴重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中心等共建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鼓励我省大型企业集团与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步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开展实业投资、并购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加强名特优产品出口,在全球逐步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突出高水平“引进来”,创新中外产业合作方式,形成以我为主、项目为重、互利共赢的中外经贸合作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宁波、温州、舟山分别建设中意产业园、中韩产业园和中澳现代产业园,支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深化浙台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快创建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大陈岛申报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一)建设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优化整合、有序开发宁波舟山港深水岸线资源,增强大宗散货和集装箱的海运接卸能力,加快建设江海联运泊位及配套设施。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江海、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创建宁波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有序推进嘉兴港、湖州港等与宁波舟山港的合作,打通浙北区域衔接长江经济带海河联运通道,努力建成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和国际商贸物流枢纽港。(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二)建设国际一流的航运服务基地。依托国家北斗监测中心建设,建立江海联运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完善江海联运信息与数据服务体系,实现江海联运船舶北斗应用安全、管理、服务一体化。研究设立国家江海运输船舶研发设计中心,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研制与推广应用,组建规模化江海联运船队。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与保险、航运咨询信息服务、船舶交易服务、航运运价指数开发等新业态,完善国际海事服务功能,高水平建成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航运服务基地。(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三)建设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以油品储备为重点,兼顾铁矿石和粮油储备,推进岙山、黄泽山、大长涂、大榭、外钓等油品储备基地,穿山、衢山鼠浪湖、马迹山等铁矿石储运基地,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为主、宁波等地为辅的粮油储备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储备,建成国家重要的大宗商品储备加工基地。统筹建设宁波、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加强大宗商品储备功能与大宗商品交易功能联动,加快建成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综合交易、结算和定价中心,增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四)建设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创新港航管理、投资建设、港口运营体制机制,在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的基础上,整合提升其他沿海港口,实现全省港口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港航交通、物流、信息“一张网”,港口岸线、航道、锚地资源开发保护“一张图”,加快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浙中公铁水联运港和义乌国际陆港及其他内河港口联动发展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推进海港、海湾、海岛“三海”联动,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加快建设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以现代海洋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五、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构建综合交通“大通道”。以发展高标准铁路和打通高速公路省际“断头路”、提升“扩容路”为重点,加快形成以“三纵四横、对角贯通”为主骨架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商合杭铁路、沪苏湖铁路、杭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等项目建设,构建接轨长三角、直通京津冀的快速运输通道。加快衢宁铁路、九景衢铁路、龙丽温(泰)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连接海西经济区、南延珠三角的快速运输通道。加快金甬舟铁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千黄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沿海港口至长江中上游内陆腹地的快速运输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构建综合交通“大枢纽”。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的要求,推进四大都市区8个以高铁车站、机场为主的现代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全面提升杭州、宁波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温州、金华-义乌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优化杭州客运枢纽布局,规划建设杭州城西铁路枢纽,完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集疏运体系,将杭州打造成为面向国际、辐射长三角、贯通中西部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宁波舟山港以及铁路公路大型枢纽建设,提升大宗散货江海中转、海铁联运运输功能,将宁波、舟山建设成为面向亚太地区的重要国际港口物流中心和多式联运国际枢纽。加快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改扩建和市域铁路等轨道交通发展,完善温州火车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和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推动温州港转型升级,将温州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东南门户枢纽城市。加快金台、金甬、金建铁路和金义东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强化义乌国际陆港枢纽功能,优化金华铁路枢纽布局,将金华-义乌建设成为沟通我国东南沿海与内陆地区的长三角南翼重要枢纽节点,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推进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区域性、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相关市县政府)
(三)构建综合交通“大网络”。围绕打造全省1小时交通圈,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道普通公路为支撑、通用航空为补充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健全杭州、宁波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市域(郊)铁路建设,推进多制式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都市区中心城市之间以及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组团城市之间1小时通达的快速交通网络。统筹推进航空枢纽、干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机场网络,努力建设全省1小时空中交通圈。加快普通国省道建设,提升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构建综合交通“大走廊”。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高标准建设支撑都市经济、海洋经济、开放经济、美丽经济发展的四大交通走廊。构建都市经济交通走廊,强化都市区集聚辐射能力和通勤一体化,实现都市区高水平互联互通,推动县域经济迈向都市经济。构建海洋经济交通走廊,完善江海、河海、海铁等多式联运体系,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统筹内陆与沿海协同发展,引领陆域经济走向海洋经济。构建开放经济交通走廊,以海港、陆港、空港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三港一平台”为依托,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形成海陆空一体化无缝衔接的智慧交通网络。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绿色交通示范省,建设“畅、安、舒、美”的自然风景线、科创产业线、生态富民线、人文历史线,串联起“山海林田湖、城镇乡村景”,打通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畅途。(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复兴内河水运对接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一)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深入实施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完善航道布局,改善等级结构,提高通过能力,加快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以三级、四级航道建设为重点,北向改造提升京杭大运河、长湖申航道西延,南向打通瓯江航道,东向建设杭平申线和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连接嘉兴港、宁波舟山港,西向振兴钱江水运至衢州,形成“北提升、南畅通、东通海、西振兴”的内河航道格局。(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加快内河港口枢纽建设。完善内河港口布局,加快港口功能调整,重点建设内河公用型码头,拓展内河港口物流服务功能,促进港口现代物流发展。加快嘉兴、绍兴海河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湖州创建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依托内河主要港口,加快建设煤炭、钢材、矿建材料、粮食等货物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打造具备物流集散、货物存储、分拨、配送等功能的交通物流服务平台,构建专业化、现代化交通物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加快内河运输业发展。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型化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大力发展集装箱、油品、江(河)海直达等专用船舶。加快调整优化运输市场结构,重点开拓集装箱运输市场,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和江(河)海直达运输。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运输组织,推进智能化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七、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系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规划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努力建成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建设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更好发挥环杭州湾地区创新平台优势,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二)加快建设高新区和科技城。提升温州、德清、秀洲、绍兴等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层次,优化省级高新园区空间布局,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国际科技城和台州科技城等建设,加快推进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德清)、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衢州)、中国核电城(海盐)等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其他设区市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能级科创平台,支持科技、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全面提升全省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大力发展绿色临港产业。发挥港口、海岛、滩涂等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和发展湾区经济,引导、推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嘉兴、湖州、绍兴等环杭州湾和沿海地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吸纳长江流域适宜产能,聚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港口物流、绿色石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等新型临港产业。重点推动石化企业向临港石化园区集中布局,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宁波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推动波音飞机完工交付中心项目在舟山落地实施,加快建设台州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项目。加快推进沿海地区生态围垦,拓宽绿色临港产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海港委,相关市县政府)
(四)突出发展信息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成特色明显、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等产业中心,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推动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将我省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信息经济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一)主动加强浙沪合作。推动实施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深入推进浙沪合作,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加强长三角区域的合作交流。创新浙沪合作模式,打造嘉兴接轨上海示范区和浙沪毗邻地区(嘉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科技园)建设,推动嘉兴接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促进嘉兴机场和上海机场集团合作。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主动加强对接,加快开发建设小洋山北侧和大洋山区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海港委,嘉兴市、舟山市政府)
(二)突出四大都市区建设。组织实施都市区规划纲要,完善都市区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着力打造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杭州都市区扩大G20杭州峰会效应,依托举办2022年亚运会,深入推进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宁波都市区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港口经济圈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温州都市区加快建设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商贸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基地、以时尚产业为主的高效经济产业带、国家重要枢纽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和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金华-义乌都市区加快打造丝路枢纽、商贸之都、智造强市、文化名城、宜居福地。适时培育若干以设区市为核心、规模相对较小的都市区,充分发挥都市区优化区域布局、带动全省转型升级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省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积极培育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因地制宜实施“一城数镇”“小县大城”建设,大力培育县域城市功能,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县城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融合互动,主动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和人口转移。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宁波市、嘉兴市、台州市、义乌市和苍南县龙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和嘉兴市、德清县、开化县等“多规合一”试点建设,加快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推进湖州市、绍兴市、临安市等8个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相关市县政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我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与我省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工作,牵头抓好统筹协调。省级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认真部署落实,分解下达任务,制订具体措施。各市县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突出项目支撑。注重项目谋划储备、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每年开工一批事关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项目,率先在保护沿江生态环境、发挥黄金水道优势、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项目前期推进力度,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列入国家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台州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长江经济带区域协作,积极参与建立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机制,创新港航合作开发、产城融合发展和轨道交通联动建设模式。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太湖流域、钱江源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建立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协调机制,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深入推进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实施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和桐庐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试点。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进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支持衢州等地创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四)强化督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工作实效。加强工作考核,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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