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4-10 07:23:3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3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请示》(东政呈〔202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474.80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主区,面积923.8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海昌路、南至顺河街、西至草桥沟、北至河庆路;区块二:富海产业园,面积164.7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义和镇河二村土地,南至义和镇河一村土地,西至王庄二分干渠,北至滨孤路;区块三:河口新能源产业园(含配套码头),面积386.2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配套码头,南至10号站南排水沟,西至桩205-202路,北至黄河口中心渔港南岸。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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