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确定陡水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4-10 07:51:3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确定陡水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赣府字〔2023〕1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

你们关于申请重新确定陡水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确定陡水湖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案。方案确定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26万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300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8310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129万公顷。

二、陡水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四至范围和具体功能区情况由省林业局另行公布。

三、相关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抓紧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科研监测,强化保护措施,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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