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6〕17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闽政办〔2016〕17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筑牢权力运行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涉事地方和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务舆情回应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提升回应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密切关注敏感时间节点和重大突发舆情,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发布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实施奖惩。
附件(点击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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