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全创改〔2016〕4号《蚌埠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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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全创改〔2016〕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蚌埠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7日


 

 

 

 


蚌埠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结合蚌埠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围绕深化创新自主权改革、集成创新改革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探索构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金融全面服务创新创业、激活创新人才发展动力、全方位提升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多领域深化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机制、环境、政策、考核五大保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推动蚌埠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上中高端、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皖北区域乃至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为蚌埠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皖北全面振兴、建设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创新环境。坚决破除制约创新的利益藩篱和制度障碍,全面深化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找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突破口,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营造开放、包容、宽松,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

——坚持企业主体,聚焦产业升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配置创新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在扩大研发投入、凝聚创新人才、加快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中的主体作用,将创新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加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坚持人才为先,强化激励引导。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的理念,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集聚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完善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利益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坚持开放合作,广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战略机遇,持续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和与央企、民企、外企战略合作,促进投资、技术、品牌、产品等“引进来”、“走出去”互动并进,提高统筹运用国内国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确立,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壮大与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在金融与科技融合、人才培育引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全面开放合作等方面,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成为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区域创新改革示范区。

——到2020年,基本建成皖北区域乃至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达到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

发展动力实现新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40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5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蚌埠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国内一流科技园区,排名保持全国高新区前50,力争进入前40。

产业体系实现新健全。产业发展加快迈向中高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突破5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大于3。建成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等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创新人才实现新汇聚。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模式基本形成,全市人力资本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6%,高层次人才占人才资源总量比例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33%。

创新环境实现新优化。有效融入全国乃至全球创新体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到2025年,全面建成皖北区域乃至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产业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要素的集散功能、创新主体的集聚功能、创新活动的引领功能、创新成果的转化功能、创新产业的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聚一批世界级研究机构,在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先进光伏、军民融合等领域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到2030年,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创新规律和发展趋势,结合蚌埠自身产业基础优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人才链,延伸资金链,配套政策链,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强化产业发展高端化目标导向和政策措施,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抢占发展制高点。

(一)建设区域产业创新中心。

1.全力建设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立足当前,坚持把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以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为载体,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领域,推动玻璃设计院8.5代液晶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中航三鑫千吨级光伏玻璃智能化生产线、台玻电子级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持续提升先进玻璃表面处理技术,延伸新型显示、太阳能光伏、特种玻璃制品三条核心产业链,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级硅基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制造领域,大力推进高端维生素系列、氨基酸系列、聚乳酸、聚乳酸纤维等项目建设,持续完善生物医药、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生物肥料等产业体系,建成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级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专用电子器件领域,加快建设通信测量仪器、LED倒装芯片、微波集成电路芯片等项目,进一步健全军工电子元器件、LED、智能显示、车载电子等产业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着力实施中科电力装备产业园、配天机器人、凯盛建材行业特种机器人等项目,持续完善智能电网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终端仪器仪表等产业体系,建成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微电子领域,充分发挥北方通用安徽公司核心作用,加快建成投产MEMS核心器件、EMCCD核心器件等重点项目,积极谋划引入8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设计、封装、生产项目,打造省内重要的微电子产业园。创意文化领域,加快建设湖上升明月、大明文化产业园、中国仿古精品玉器城等项目,进一步健全文化产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等产业体系,打造综合销售收入超千亿元,长三角区域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现代物流领域,着力实施合一冷链物流、普洛斯物流、徽商五源物流等项目,持续完善港口物流、电商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打造集铁路、公路、水运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口岸”。

2.培育壮大若干先导性产业。谋划中期,围绕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模式,瞄准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制造、生物基降解材料、太赫兹测试仪器、OLED等先导方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和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加速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大富科技并购重组国内外核心企业,突破电池、电控、电机等核心技术,尽快实施纯电动汽车生产制造项目。全力推动凯盛科技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升光电转化效率,建成投产1.5GW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谋划实施碲化镉薄膜电池生产线,延伸完善背板、隔膜、边框等辅材,积极打造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光伏制造生产基地。紧盯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方向,支持丰原集团、雪郎科技积极研发和产业化PBS、聚乳酸等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推进中国电科41所核心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太赫兹前端组件和测试仪器、5G通信测试系统等重大项目,迅速实现新技术向新产业转化。持续加快新型显示强链补链,建成投产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依托OLED金属掩膜板技术和产业化基础,推动实施大富集团OLED组件及显示器件项目,着力抢占新一代新型显示产业制高点。布局长远,着眼产业发展前沿、高端市场需求,超前谋划和培育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器械、智慧健康等未来型产业。

3.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争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深入实施《蚌埠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紧盯轻工食品、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建材产业,以产业改造、项目改造、品牌改造和绿色改造为重点,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每年滚动实施100个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5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改造全覆盖,有效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和能效环保水平。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基地、产业集聚专业镇、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多层次发展平台,广泛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传统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动工业企业规划建设一批智能化生产车间、数字化工厂,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提升设计、生产、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推进绿色高效改造,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运用,加快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2018年年底前确保完成城市西部重点化工企业退市入园,2020年城市老工业区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传统产业技术水平、集约集聚水平、智能制造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居全省前列。

(二)建设区域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


4.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焦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创新链,持续提升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机械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现有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健全完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产业进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全力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骨干企业通过合作、重组、兼并等方式,加大对创新资源整合力度,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大力实施一批科技攻关专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突破产业链上的核心关键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硅基新材料领域,重点开展8.5代TFT-LCD基板玻璃、3D玻璃盖板、高(中)铝玻璃、双绒面太阳能电池玻璃盖板、高耐候增透光伏玻璃、硅基电池材料、硅基合成材料等技术攻关。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开展AM-OLED器件、平板显示组件、大功率LED、MEMS器件、高端芯片、第5代移动通信测试仪及基站天线、基于物联网应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攻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工业机器人、大型天然气压缩机、智能电力装备、磁控溅射成套装备、五轴以上加工中心、减速器、伺服电机、增材制造及修复等技术攻关。生物制造领域,重点开展功能菌、生物降解材料、生物石油、生物能源、秸秆综合利用、维生素系列、生物有机肥等技术攻关。

6.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载体。以高新区、经开区、淮上区等为重点,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高校院所的有利条件,建设一批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盘活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厂房等资源,通过购买、整合或改造提升,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承载各类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积极争取授牌建设省级创新学院。强化众创空间保障服务,增强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技术支持、科技信息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

7.打造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集聚区。探索构建“民建官扶”发展机制和非盈利性运营模式,围绕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等产业领域,与中科院等国内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建设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灵活、功能定位清晰的新型研发机构,创建一批共享便捷、对接精准、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瞄准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创新成果长期稳定向蚌埠扩散、转化机制,支持市内企业通过联合研发、定向研发、收购技术等方式,集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在蚌转化。整合科技路路通、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等各方资源,积极建设创新一站式云服务大厅,为企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培养一批高素质技术交易经纪人才队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三、改革举措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找准改革突破口,加快推进一批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集中资源和力量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努力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加快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生态和政策环境。

(一)探索构建充分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政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推动玻璃设计院、丰原集团等企业实施省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推行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利信息推送服务。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根据入库企业的研发、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奖励补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按企业技改后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60%、50%和40%的额度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计划,统筹布局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对企业牵头建设的院士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等,设定科技成果要求,细化签订协议,待达到条件后给予平台建设费用的50%补助。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质检中心等,一次性奖励200—300万元。

2.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专项由企业出题,政府每年凝练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面向海内外招标,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区)两级财政在20%以内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组建协同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本地化配套、共性技术攻关、行业议价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专业技术协会和行业协会,培育成为政府职能向市场转移的第三方承接主体。

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对设备租用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贯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3.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国家支持企业创新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省“1+6+2”政策,持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体制机制。实施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制度,变项目申报制和直接资助为“后补助”、“后奖励”及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企业相互采购、配套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奖励补贴办法。对采购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被评为省级以上自主创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大对我市研制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在省里给予研制和使用单位产品售价10%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支持。

4.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在蚌高校和科研院所。

5.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确定。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对于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和单位公示后,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6.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特别是市级投资平台公司参与在蚌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对公司核心团队予以股权激励。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

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经营管理者、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等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市属重点企业探索开展股权或分红激励。允许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决策,采取市场通用的方法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估值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

优化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分类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在企业经济增加值核算时将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制订实施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政策,对科研、创业项目的评价允许一定的失败比例,对创业失败者给予足够的包容。

(二)探索构建金融全面服务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7.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大做强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将基金规模提升至10亿元以上。科学运作30亿元硅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23亿元省高新投叁号基金,设立2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和2亿元天使投资基金,建立健全涵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基金群。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转让价格、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落户蚌埠,积极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到蚌埠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政府性资金可以跟投;对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

8.推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全力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市、县(区)两级财政累计给予500万元补助,奖励节点改为辅导期、申报期。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9.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谋划推进合芜蚌金融服务试验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蚌开设重点为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谋划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等布局蚌埠建设。积极引进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政府性资金存放、营业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确保新引入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争取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纳入农村“两权”质押贷款试点。优化整合财政支持资金投入方式,增资做大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考核等运作机制,提升市场活力,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县区政府建成各具特色的金融集聚点、金融“超市”等。

10.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紧盯国家、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投贷联动试点准备工作。支持商业银行,特别是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加强科技金融专业队伍建设,制定专门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机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符合科技型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定价模式。

积极探索运用税融通、4321政银担、过桥资金、循环贷等模式,引导银行加大对产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针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实施对银行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事后风险补偿。

深入推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险种,探索引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科技保险服务。

(三)探索构建激活创新人才发展动力的体制机制。


1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产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定期制定并发布重点产业引才目录。设立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衔接掌握各类人才需求,统筹调配编制资源。充分利用合芜蚌(蚌埠)人才金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蚌埠工作基地等平台,积极与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海外人才交流活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业等方式,柔性汇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支持在蚌高校院所设立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自主引进一批掌握领先技术和科研成果的特殊人才、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聘用制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引进人才费用共担、人才共用机制。

对携带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蚌创新创业,省、市财政累计可予以最高2000万元参股支持。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市、县(开发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资助;“万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5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可以等额股权形式实施。实施“珠城英才”人才工程,遴选能够直接服务和推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每人30万元支持。落实科技人员正常出国交流制度,放宽出国次数、时长限制。

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对入选“千人计划”的外籍人才,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就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方面对产业领军人才量身定制特殊政策。按不同层次,采取货币化补贴、贷款贴息、实物配租等方式,满足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需求。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以及通过学历提升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比照市政府支持企业引进同等人才政策,给予学历提升资助、住房补贴。

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按园区功能适度建设非营利性租赁房或人才公寓。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

12.广泛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在蚌高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引导大学聚焦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现代化等领域,组建科研团队、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创建省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安徽财经大学打造全省金融理财人才创新基地,蚌埠医学院打造皖北医学人才创新基地,蚌埠学院打造皖北产业人才创新基地。

弘扬“工匠精神”,加大市级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力度,实施蚌埠职教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园区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探索创新职教园区“统筹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促成安徽电子工程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第一轻工业学校3所省属中职学校属地化管理,推进三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职教中心。大力引入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互相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选择蚌埠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与蚌埠职教中心(蚌埠技师学院)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3+2”五年制高职培养制度,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成立蚌埠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加快打造一批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蚌埠职教中心(蚌埠技师学院)牵头组建市加工制造类职业教育集团,蚌埠工艺美术学校牵头组建市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多元化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开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

13.优化人才激励评价。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蚌埠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年度人才工作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内容。制定实施全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对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以股权或期权等非现金形式的股权激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对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补助,支持个人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的,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争取省里下放部分人才评定权限,支持蚌埠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来蚌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逐步落实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高级教师职务。

14.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全力支持驻蚌高校参与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试点,推动实施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鼓励驻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到期后可续签合同,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支持驻蚌高校和科研院所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探索无校籍管理模式,落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的规定。

试点高校将企业经历作为公开招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在蚌高校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四)探索全方位提升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

15.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市级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强力推动各部门业务协同,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领域,加快实现政府服务事项全面网上运行,建立健全“一站式”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组织开展政策清理,对市场准入、产业政策、财政、教育、价格、土地、环保等方面政策进行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

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充分发挥创新需求方、成果使用方、协会、学会及学术咨询机构等作用,完善创新项目形成、遴选、评价、评审和监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创新活动的管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探索在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发企业数字身份证,推动实现企业线上办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应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持续推动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蚌埠的能力水平。

16.规范发展要素市场体系。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云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住宅财产权和水权林权交易等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运行。完善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改革,形成辐射皖北的中心市场。深化工程总承包制度改革,试行建筑师项目负责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试点。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工程建设。推进蚌山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在高新区率先试点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新模式,逐步向全市范围示范推广。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将故意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开放共享,建立高校、院所、企业等共建共享的专利联盟、专利池和技术标准联盟,推动专利集成运营。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打造优质国际品牌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科技、标准、产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探索建立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以先进适用标准引领企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联盟和社团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鼓励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和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益类地方标准、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给予奖励。

大力推进品牌工程建设,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品牌建设规划,健全品牌建设体系,持续提升品牌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对获得各类品牌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18.改革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以产业发展为目标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创新能力第三方评估制度,实行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实行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五)探索高层次多领域深化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


19.支持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探索建立海外研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我市建材、生物等产业走出去,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走出去兼并重组科研院所、市外企业,市财政资金通过参股、直接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推进企业引进技术、专利、品牌和创新团队,消化吸收再创新。帮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重大装备、重点项目建设发展。鼓励企业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研究开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对我市企业在国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在蚌高校院所及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协会、行业协会交流合作,主动参与或牵头开展重大科学工程项目。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大对中央企业、外资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健全重大项目市、县(区)联动跟踪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对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制定引进计划和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境内外公司、高校、院所、科技组织在蚌埠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组建跨区域产学研联盟。

20.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申报创建蚌埠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全面开展省军民融合发展试点,健全市级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实施军民融合检查督查、绩效考核和评估问责。积极推动驻蚌军工单位企业化转制,在集成电路、智能仪器仪表、消防电子、孵化装备等领域,加快实施太赫兹前端组件和测试仪器、EMCCD微光摄像仪芯片及整机等重大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实体。鼓励军工单位与民营企业采取入股、外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合作,促进高精尖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

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支持驻蚌高校、企业与军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军民联合创新联盟,共同建设军民两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建设蚌埠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供求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做好与省军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统筹衔接,集中发布地区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资源信息,以及军品科研生产需求信息,促进军民信息共享。

21.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聚集区、开放合作先行区。发挥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探索建设“自由创新区”。遵循创新要素高度聚集的规律,举全市之力加快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各种创新要素在区内集聚。积极引进培育硅基新材料、智能制造、先进光伏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发挥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一区多园”建设,放大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效应。推动制定合芜蚌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省、市最大限度内授权示范区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

22.联动淮河流域城市协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淮河流域城市群区域科技合作,探索建立淮河流域城市科技合作联系会议制度,制订淮河流域城市群科技合作路线图。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库和专家库,开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等重点领域,推进淮河流域城市群组建技术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动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充分发挥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对外开放平台功能,加快对外开放载体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蚌埠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督促有关任务的组织落实,配合省里做好改革试验成效评估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办公室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制度,明确市直部门、相关县(区)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月度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季度调度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协同、权责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良好环境。

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融入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环节,真正让创新成为各项工作的评判标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成为塑造城市文化的核心要素,形成“人人思创新、岗位求创新、工作评创新、考核看创新”的浓厚氛围。突出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创新意识强、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

(四)完善政策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要与省对口部门做好政策对接,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层面授权和指导,研究制定市级层面各项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保障改革事项快速落地实施,发挥应有成效。建立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和在蚌高校院所负责人组成的蚌埠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出咨询保障。

(五)实施评估考核。


积极鼓励工作创新,加大创新考核权重,打造全市工作创新奖品牌活动,切实引导各级各部门将创新意识融入各项工作。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县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每年组织考核。建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落实任务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对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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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皖全创改, 蚌埠市, 系统推进, 创新, 改革, 试验, 实施方案,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