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函〔2016〕2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拟上市企业,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管理后,在注册地一律实行“一窗受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标准,并由省、市、县三级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无偿代办。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现场登记。对确需办理的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要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不得要求企业提交申报指南目录外的任何材料。
二、实施产业扶持政策。
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中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全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三、加大资金引导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在我省注册且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省有关部门要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债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重点支持,在“贵园信贷通”“贵工贷”“黔微贷”“贵农贷”“惠扶贷”等融资计划中予以重点倾斜。
四、落实专项奖励措施。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系列支持政策,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奖励15%,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25%,上市后奖励剩余60%。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2017年起,省财政统筹整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相关资金,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奖励标准和实际情况据实拨付,缺口由省财政追加预算解决。
五、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证券、基金公司协助我省引入拟上市企业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对证券、基金公司相关团队奖励30万元;证券公司辅导企业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50万元。
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拟上市企业在我省注册,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按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土地实行点供,在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高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规定的科研、住房、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推进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发挥好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牵头推动我省拟上市企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各地要定期督查拟上市企业落户推进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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