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11-19 06:08:4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6〕1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促进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发展和深入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国家和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省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交换体系建设任务。建立医疗、医药、医保平台以及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互联互通机制,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实现医疗机构与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医保结算通过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完成。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和科学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省级病理和影像中心,完善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化急救系统和移动应急信息平台。

到2018年,健康医疗大数据市场化应用取得实效,建成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基本实现可开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医疗、疾病防控、医学科研、健康管理、卫生计生行业监管、卫生资源管理、人口数据分析以及健康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应用进一步深化,构建精准医疗、整合型医疗模式,建设1-2家心脑血管、肿瘤和老年病、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

到2020年,建成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在全省建成5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同时,推动大数据等技术与健康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带动基因检测和智能健康制造、可穿戴医疗设备等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开放共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平台。

1.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河北健康云”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整合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统一部署全省乡村一体化的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交换体系建设);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应用系统,统一迁移到省级云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信息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为实现政府决策、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做好支撑。

2.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根据国家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应用目录体系,建立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完成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行为。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基因检测、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1.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综合运用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的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为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支撑。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卫生资源综合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同的人口健康服务管理新模式。

2.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建立单病种诊疗知识库,提供病案查询服务,通过病人的电子病历、用药与病人就诊行为分析,进行最佳治疗途径分析与治疗方案选择。同时为临床医生提供循证医学支持。为临床医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大量科学证据来支持其高效率、高质量的诊断,使临床决策支持更加智能化。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以及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和表型组学等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检测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依托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和京津医学研究资源,建立协作研发机制,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提升医学科研和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

3.推进公共卫生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整合公共信息资源,构建包括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以及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信息和环境卫生、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核生化等多方监测数据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强健康与疾病相关因素分析预测,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旅行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居民健康跟踪系统,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人健康管理、公众健康监控、预防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血液管理和安全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采供血信息,合理调配血液资源,监测经血液传播疾病风险和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事件,保障血液安全。

4.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建设中医临床数据示范中心,研究整理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建立不同疾病的中医诊疗知识库、模型库,挖掘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亚健康管理、治疗疑难杂症的潜力。

5.推进计划生育管理大数据应用。建立动态管理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完善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部门共享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强化伤残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为人口监测预警提供依据。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6.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终端设备,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打造高端医疗技术和管理平台,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精准医疗与个性化健康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旅游、健身休闲、食品、家政、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扶植以智慧健康医疗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健康传感器、数字化健康产品和基因检测、健康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以及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的大健康信息产业。

(三)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1.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根据国家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利用移动互联技术跨界整合医院、医生、医药、资金、技术等资源,让健康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2.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即时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

3.创新健康医疗教育培训模式。进一步健全省远程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加强与京津一流的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合作,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制度,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

2.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全省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

3.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检测发现机制,加强密码技术应用,全面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数据生产、使用、传输、存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医学院、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安全防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协调,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探索建立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津联合共建“京津冀健康云”和京津冀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基地,利用健康档案海量数据,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基础上深化挖掘应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医疗、疾病防控、医学科研、健康管理、卫生计生行业监管、卫生资源管理、人口数据分析等方面应用。支持秦皇岛市利用资源禀赋及健康产业基础与京津合作,探索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实施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问责。探索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科学衡量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水平。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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