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11-19 06:51:4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1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引领扩大消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领扩大消费

(一)提升品质消费。重点谋划推进30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会展、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业、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带动消费,提升消费品质。

(二)促进餐饮转型。举办全省烹饪大赛,鼓励创建“国家级钻石酒家”,实施早餐工程,支持特色店、老字号、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发展,培育地方名优特色小吃,打造“冀菜”品牌,发展标准化、大众化餐饮,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三)发展家庭服务。重点扶持15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100家中小型规范化服务企业,形成20至30个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年培训输出家政服务员5000人以上。

(四)培育节日消费。依托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促消保供、惠民兴商”为主题,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月”“购物节”“家电节”“年货街”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通过网络促销、购物抽奖、打折让利和微信导购等方式,激发消费热情,释放购买潜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五)挖掘夜间消费。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和特色街区开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将日常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周末及节假日将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30分,鼓励实行自然闭店。对参与夜经济且达到相应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营业面积予以适当电费补贴。

二、增加有效供给


(六)搞活农产品流通。在重点产区和销区,新建、改造60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完善分选包装、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满足居民“菜篮子”需求。深入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探索采用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等方式,建设和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加强与农业、供销和商贸企业合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90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20%以上。

(八)加强品牌培育。引导各类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重点支持30家左右“中华老字号”企业挖掘、传承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参股控股、重组合并等方式发展壮大。

(九)构建绿色流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5年内力争全省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推广《绿色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划分》等国家标准,到2020年全省绿色饭店和餐饮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十三五”末建成20个以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培育30家以上废旧商品大型龙头企业,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十)搭建会展平台。加快重点地区展览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沧州管道装备展览会、河北(邯郸)国际建材博览会、唐山陶瓷博览会、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做大做强,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相关消费。

三、降低流通成本

(十一)降低用电成本。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能单独计价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

(十二)降低税费负担。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十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科学合理地调整、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刷卡费率。

(十五)降低物流成本。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严格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逐步降低过高的物流成本。

四、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商贸流通行政权力,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逐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下大力开展“夏秋季集中执法集中处置行动”,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治理,强化网络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

(十八)抓好流通追溯试点。推进石家庄、秦皇岛、安国等地开展的肉菜、中药材、酒类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共享和责任可追究。

(十九)建立商务诚信体系。重点推进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制度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和试点项目支持,统筹安排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绿色商场(饭店、市场)创建、“中华老字号”传承和发展、“早餐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大型促销活动,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商贸流通发展的地方配套资金等。各市、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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