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浏览量:          时间:2016-11-23 02:12:3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现将房屋契税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办理房屋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向房屋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作为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4640.html

本文关键词: 房屋, 契税, 退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6年, 第17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