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6〕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16〕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十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四川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推动外贸加快转型升级,切实培育竞争新优势,确保全省外贸回稳向好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短期险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提升至30%以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短期险对企业覆盖率超过2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融资应保尽保”要求,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并获得融资支持。提高承保业务风险容忍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费率,对四川企业的限额满足率提高到85%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和风险指导,积极帮助有条件的市(州)和扩权强县发展统保平台。(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财政厅、商务厅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体现利率优惠、降低融资门槛和费率,减少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运用信保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等贷款形式。积极推广“商税银”综合服务平台,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参与面,降低外贸企业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积极支持银行开展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商务厅、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开发行省分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三)优化出口退税环境。完善分类管理,提高一类企业比例,推动一类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简政放权,探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明确操作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人工审核环节、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速度,履行单证齐全审核无误情况下及时足额退税承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优化税收函调机制,提高发函针对性和回函准确性、及时性,无理由不对同一笔购进货物多次发函。坚决打击骗退税行为。(省国税局,财政厅、成都海关、商务厅负责)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
(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三互”大通关和“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实施部门“一站式作业”,全面推进无纸化通关报检,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切实降低平均查验率。加快完善开放口岸和平台功能,尽快完成绵阳出口加工区整改,支持绵阳、德阳申建综合保税区,支持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尽快通过正式验收并封关运行,支持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尽快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好成都空港和泸州港的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推动蓉欧快铁、中亚班列扩能增效。(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优化分类管理,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提高县域外贸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性,逐步全面授权外汇管理县支局办理所有外汇管理业务。(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三、促进外贸规模稳步回升
(七)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紧紧抓住中央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契机,用好用活政策,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编制年度供地计划时,将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1年。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加工贸易工业项目,根据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投资要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地方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支持转移到四川的加工贸易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开发行省分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负责)
(八)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提高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加大制造业引进外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引智质量。以境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带动出口,大力推进“一带一路‘251’行动计划”,积极支持大型装备等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商务厅,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负责)
(九)积极扩大进口。充分用好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我省企业扩大一般贸易进口,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简化企业办理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积极探索和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鼓励和支持原油加工企业积极争取原油进口资质。加快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和进境免税店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扩大消费品进口。进一步完善进境粮食、冰鲜水产品、种苗、食用水生动物、整车和肉类指定口岸功能,积极争取水果等其他进口产品指定口岸落地四川,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提升综合竞争力
(十)推动自主品牌出口增长。依法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通过“万企出国门”活动加大自主品牌营销力度,用好高层访问、境内外展会等渠道扩大“四川造”知名度。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国际认证、收购知名品牌商标及其使用权等,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开展境外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翻译等。〔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贸促会负责〕
(十一)加强国际营销。支持我省企业建设境外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专卖店、海外仓等,完善境外服务保障体系。重点支持建设电子终端产品、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发电设备、铁路车辆、石油机械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开发行省分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为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供信保、融资和消费信贷等支持。对境外营销网点的场所购租、设备购置等给予政策扶持。(商务厅,财政厅、省贸促会、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人行成都分行、开发行省分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负责)
(十二)加强质量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积极开展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企业获取国际通行质量认证,大力促进“四川造”出口商品质量整体提升。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加强对企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的支持,开展专利国际申请的实务培训,做好专利代理和服务。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五、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十三)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7号),加快建设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体系,优化监管模式,培育发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十四)提升专业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专业市场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内外开展营销、用好跨境电商等方式积极承接海外订单。积极发挥商协会及其海外机构作用,拓宽专业市场资源,提升专业市场影响。积极吸引国际采购商入场采购,增加国际化销售的品种和业绩。鼓励专业市场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完善专业市场国际贸易服务功能和配套支持政策。(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政厅、省国税局、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十五)鼓励发展外贸综合服务。鼓励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国家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加快建立与发展外贸综合服务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支持市(州)和县(市、区)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先行先试。鼓励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外向型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中小企业等深度结合。出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管理办法,在通关、退税、外汇、融资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商务厅,财政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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