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6〕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6〕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3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保障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新一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主体、产村相融原则,大力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更加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更加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更加注重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通过为期3年的新一轮重点县建设,示范推动全省农业、林业、畜牧业在主导产业培育、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品牌打造、产业融合、助农增收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培育一批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打造一批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现代农业(含畜牧业)、林业示范市县。到2018年,示范市县和重点县主导产业产值年增长率1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30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建设重点
(一)扎实推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持续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农业生产不断向优势区域集中,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配套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和电网、物联网,大幅提升规范化、机械化、设施化、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快推动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
(二)扎实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着力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主导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冷链物流、订单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三)扎实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积极探索农业转方式有效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共建联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和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综合平台。
(四)扎实推进品牌农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双品牌战略,进一步做响做大川茶、川果、川菜、川猪、川药、川家俱、川旅游、川派盆景等“川字号”区域品牌,做强企业品牌。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登记“三品一标”。推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构建“同线同标同质”生产体系。深入推动农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展会和强势媒体加大品牌推介和宣传力度,提高四川农业影响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扎实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加强土地、水、森林等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规划种养规模,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积极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种养循环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综合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青贮饲料养畜等生态友好技术,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和林下种养业等发展模式,积极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渔结合的产业发展体系。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建立完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抓实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监管。
纳入示范县、重点县建设的贫困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推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市(州)、县(市、区)也要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县、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好规划,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水利、商务、旅游发展、扶贫移民、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强化人才、资金、土地、科技、信息等要素保障。省级财政要落实现代农业投入,搭建现代农业建设资金整合平台。各市(州)、县(市、区)要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深层次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现代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示范市县和重点县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用活土地政策,保障农业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土地。
(三)编制实施方案。示范市县和重点县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突出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核心目标,着力提升规模化、良种化、机械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生态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实行动态管理。农业厅、林业厅分别制定考核细则,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奖补政策等挂钩。建设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政府认定为“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和“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市(县)”,并颁发标牌
附件:
1.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建设示范市县(2016-2018年)名单
2.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建设重点县(2016-2018年)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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