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6〕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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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建设“健康四川”为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和政策环境,形成“健康融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日常治理与重要节点治理相结合,推行网格化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和学校、市场、餐饮、居民小区、车站、景点等重点单位环境卫生台账制度,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

2.强化环境设施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贯彻健康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处理以及停车场、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环卫设施和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推进城市主街干道和国省干道、铁路以及旅游通道沿线风貌整治塑造工作。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力争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结合新农村、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造环境)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健全农村“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并向农村延伸。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污染频发地区要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城乡厕所改进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突出“条块线点”结合,建立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涉农项目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筹资模式,加快推进城乡厕所建设与改造,推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运用。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房屋规划和审批。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沿线、铁路车站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推广改厕新技术,开展星级厕所创建,推动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3%,其余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5.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广泛开展民族地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播发健康公益广告。建立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和服务平台,创新健康教育载体和方式。〔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6.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一批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乡镇、行政村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逐步、有序对公众开放,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加强全民健康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大力推行社区健身活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健身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大力推广中医治未病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省体育局、教育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7.落实国家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要率先建成无烟单位。〔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大力提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8.深入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卫生城镇创建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联动联创,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文明城镇创建的重要条件。建立卫生城镇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改进评价标准和方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示范作用,全面完成全省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到2020年底,全省国家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覆盖率分别达40%和5%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区)、县城、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100%、90%、60%、50%以上。〔省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文明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9.开展健康城镇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转向健康管理。建立适合省情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建设健康城市的地方在污染治理、城市建设、养老、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根据工作成效授予示范奖。〔省爱卫办、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爱国卫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市场、进园区等活动,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社会大卫生综合治理格局。大力开展省级卫生单位和“健康细胞”创建,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省爱卫办、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效治理健康危害因素。

11.狠抓食品安全保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行禽畜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引导、督促种养殖业规范用药,减少药物滥用、避免环境污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外,所有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教育厅、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有效减少病媒生物危害。坚持环境治理为主、消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网络,完善“三防”设施建设,集中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常年性环境卫生消杀等除四害统一活动,做好重点、应急消杀,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到2020年底,市、县级疾控机构具备蚊、蝇、鼠、蟑密度监测能力,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省爱卫办、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4.科学防控传染病。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省爱卫办、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爱卫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省爱卫办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民族地区等爱国卫生工作薄弱地区实施对口帮扶。

(二)强化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爱卫会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卫生城市(县城)要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爱卫办,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政策。

(三)创新群众动员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各地建设爱国卫生宣传(科普)阵地,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记录和转移接续平台,健全爱国卫生志愿服务制度。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式购买服务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高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法规制度和卫生创建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加强爱国卫生执法检查,依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开展。建立爱国卫生数字化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开发利用和共享。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城市管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建立和发挥爱国卫生专家库作用,为爱国卫生工作咨询和评价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地方和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评价并定期公布结果。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梳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四川省卫生创建目标任务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附件:川府发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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