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6〕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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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府发〔2016〕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清镇职教城(以下简称“职教城”)发展,加快把职教城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职教园区,对于构建贵州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支持职教城建设发展要求,现就支持职教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完善职教城发展规划

(一)支持以新的理念进一步规划职教城发展。支持职教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突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把职教城建设成为教城互动、产教互动、职教改革、技能培训的引领区、创新区、示范区。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职教城强化融资、建设、管理、服务、实训等功能,支持职教城管委会进一步统筹入驻院校及其他公共资源,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资源共享的大平台,为院校办学、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进一步统筹完善教育、居住、产业、生态环境等功能布局,推动入驻院校和产业项目等规划更加注重山体、河流、林地、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保护,实现统筹规划、综合开发。(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进一步强化多规衔接融合发展。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进一步将职教城总体规划与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安新区总体规划、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观山湖区总体规划、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科学融合并优先实施,确保职教城与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资源和城市功能融合共享。省发展改革、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将职教城供水、供电、环保、水利、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项目优先纳入省相关“十三五”专项规划并加快实施。(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贵州电网公司)

二、支持职教城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省国土资源厅支持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内完成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2016年至2020年优先保障职教城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职教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进一步支持清镇职教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清镇市土地出让收益省、市计提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清镇市,统筹用于职教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在政策范围内为清镇职教城的信贷融资、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探索组建清镇职教城建设发展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职教城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与职教城相关学校合作,加强金融创新,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职教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职教城项目,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合作。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落户职教城,推动高校学生创业创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清镇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交通体系建设。贵阳市人民政府加快开通职教城直达贵阳北站、贵阳南站公交线路,优先启动贵阳市轨道交通S2号线、G1号线审批建设,加快轨道交通贯穿职教城全域建设进度。清镇市人民政府加大建设力度,2018年底前建成龙凤大道、云站路、廻龙路、潜龙路、龙井路、滨湖路、将军石路、王官路八条主干道路。省交通运输厅在项目规划、资金等方面支持清镇市加固修复省道S307姬昌桥,解决职教城南部交通瓶颈问题。(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供水供电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清镇市做好职教城供水管网建设,确保2018年前入驻院校及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省水利厅支持清镇市水库项目建设,2018年前实现燕尾水库投入使用。贵州电网公司在资金等方面帮助支持职教城配套建设鲤鱼变电站、望坡变电站,2018年前在职教城北部规划建设燕尾变电站,2020年前争取资金并支持职教城内供电线路全部电缆入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对红枫湖与老马河整合升格为国家湿地公园后的试点建设工作。省林业厅将职教城荒山荒地纳入《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在资金等方面支持职教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职教城西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利用系统在2017年内完成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加大支持在入驻职教城的院校全面推广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公共设施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省教育厅专项资金支持职教城内幼儿园、小学、中学建设,加快完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省卫生计生委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职教城建设综合医院及社区医院。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在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清镇国家生态体育公园、山地户外休闲运动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并支持职教城通讯网络扩容升级改造并接入省内重点通讯骨干网,指导清镇市2016年底前实现职教城无线WiFi全城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旅游局、贵阳市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教城互动发展

(九)完善配套服务。清镇市人民政府按照职教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职教城淘宝电商产业园、时光贵州、云梦空园小镇、乡愁贵州等城市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满足职教城师生及居民生产、生活、实训、就业需求。清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建成职教城乡愁园。(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职教城管委会)

(十)支持创业创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职教城,助推院校师生创业创新。省科技厅支持省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向职教城开放,引导职教城内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建设,积极搭建技术市场平台,推动成果拥有方、需求方及科技服务机构有效互动与合作。在职教城落户创业的中、高职学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省相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对职教城入驻院校建设众创空间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引导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

四、支持产教融合发展

(十一)强化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入驻职教城发展,推动各类创业基金、高端科研基金、中小企业科研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在职教城投资相关产业,促进职教城绿谷产业园推动大数据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外包、现代电子商务、健康医疗研发、高端装备制造、铝镁精深加工、高端磨料磨具制造、现代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省教育厅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职教城入驻院校50%毕业生从2016年9月起在黔中经济区产业园顶岗实习。(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

(十二)开展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支持职教城入驻院校构建紧扣产业、错位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体系,确保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过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支持贵州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公共实训中心面向企业、院校和社会各界提供公共实训服务,承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职教城入驻院校推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以职教城公共实训中心和入驻院校为主体,全面开展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及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清镇市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校企合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院校申请加挂“技工院校”牌子、申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等给予优先安排,到2020年基本形成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更高层次融合,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鉴定等级全覆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阳市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入驻院校发展

(十四)加强财政经费支持。按照省校省管、市校市管原则,职教城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实行生均拨款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6年制定出台中职生均拨款标准并于2017年起实施,贵阳市、清镇市属学校参照执行。省级财政补助省属入驻职教城院校征地费用的50%,教学行政用房建筑费用的60%,全额负担新增学生仪器设备及图书购置费用,补助经费在2017年前全部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将职教城教师公租房建设纳入全省公租房建设项目,支持入驻院校相对集中或在校内建设教师公租房,按公租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予以支持。省财政厅、贵阳市人民政府支持入驻院校开展老校区置换,入驻院校老校区土地收益省、市分享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办法全额返还用于学校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支持入驻院校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开展建设,在整合现有项目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20年实现达标并力争部分职业院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大入驻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省教育厅按照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安排民族、贫困地区和生源大县初、高中毕业生到入驻院校就读,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科技厅支持入驻院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将入驻院校引进名师工作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关奖励和支持;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省教育厅支持入驻院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加强校长培训并落实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并提高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深化职教改革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厅按照《贵州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入驻院校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给予优先支持;对入驻院校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等教学模式和开展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入驻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建设给予项目、资金等方面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十八)大力发展职教集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对入驻院校以行业为纽带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原则构建职教集团予以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并指导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支持入驻院校通过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合作、行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地方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发展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贵阳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对外开放交流


(十九)鼓励联合开放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办积极支持入驻院校,引进国内外著名、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入驻院校引进高水平海内外专家按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与省内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合作办学、结对共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对积极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相关活动并开展职业教育改革经验与成果交流,探索与东盟国家等地区职业教育学校共建特色专业的入驻院校,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在相关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与其他中外职业院校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项目,探索开展国际间劳务合作,扩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对外输出渠道的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外事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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