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3〕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05 01:13:4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3〕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开展“三个年”活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完善上下游配套,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注入强劲动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晓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  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喜民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柳  林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刘迎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开兴  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  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武自力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鸣雄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郝彦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宏伟  省商务厅副厅长

郑晓燕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杨志俊  省地方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刘  迪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刘  齐  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  平  省药监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迎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市(区)重要事项,督促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和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要素保障组、项目推进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工作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省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汇总各工作组和各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要素保障组。

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工作职责: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所需要素保障情况,强化土地、环评、能耗、用水、用电、资金等保障,全面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要素保障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项目推进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工作职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扎实落实“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要求,抓好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推动、督促等工作,深入项目现场,动态了解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和推进。

四、其他事项


(一)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区)召开工作协调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内部推进会。重要事项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完善机构设置。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各市(区)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明确1名市级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省统计局每月10日前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分析后报领导小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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