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1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监管,聚焦问题、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提升水平,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竞争优势,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和保障。
到2018年,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以上,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质量意识。
1.强化质量是企业生命力的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生产的主体,也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广大企业要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强化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主动提供优质供给,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质量是区域影响力的意识。质量安全是民生保障的基础,也是推动共享发展必须牢牢守住的民生底线。各级要强化“保证质量就是保障民生、改善质量就是改善民生”的意识,自觉转变观念,把质量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好质量强省建设。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以高质量的产品、高质量的工程、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区域影响力、美誉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质量发展是转型之要,质量强省是立业之本。要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积极参与质量强省建设,把质量强省作为发展的重大战略,转变发展理念,厚植质量文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开展“市、县长谈质量”专题访谈,在河南电视台《质量关注》栏目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报告。持续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公众质量意识。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基础。
1.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课程,着重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懂质量、敢创新、会经营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首席质量官,培养一批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较好质量意识、质量技能的大工匠、优秀技术工人,为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撑。(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供给改善、发展方向,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适应需要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改革,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加强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将自主技术融入标准,积极争创国家、河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我省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企业加强国内外先进标准研究,加快先进标准的转化,争做本行业标准领跑者,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提升我省标准话语权。力争到2018年,新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100项、我省地方标准200项。(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围绕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自贸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配件、智能产品、生物技术等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以企业为主的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省财政对新批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继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快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新乡平原新区检验检测基地、许昌新区检验检测基地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8年,建成50个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重点实验室。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科学计量、工业计量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按照资源集聚、开放共享、灵活多样的原则,加快检测机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加快搭建一批区域性、公共性、权威性的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协作,推动检测机构与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检验检测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提升。
1.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1)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行动。研究制定《河南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河南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提高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围绕我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技术标准研制,提升优势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有效供给。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创建工作。围绕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加快节能减排标准制定,严格按标准实施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安全、技术等市场准入,通过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在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畜牧业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行动。建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在种子(种畜)、农艺、农机、产品加工、环境质量等方面促进标准实施,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示范基地。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区、项目)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抓手,推动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实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业行动。围绕旅游产业,完善我省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标准,以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养生旅游等融合发展。围绕发展现代物流,推进全省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在托盘、仓库、运输车辆等重点领域推广物流标准化设施应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进邮件、快件末端投递车辆标准化。围绕电子商务,构建技术、交易、监管全过程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在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标准化。围绕金融保险、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燃气、供电等公共服务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用标准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加快行政审批权力标准化运作,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标准化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旅游局、邮政局、通信管理局、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我省标准“走出去”。加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标准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及法规比对研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强化对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应用、吸收、创新,推动中高档客车、电气设备、农用机械、新能源、新材料及冷链食品制造等我省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国际应用,抢占标准制高点。加快推动我省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认证工程。
(1)发展自愿性认证。助推制造业发展,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能源等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满足市场差异化、多元化、高端化需求的认证,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助推农业发展,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向优质安全高效发展。力争到2018年,创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5个以上。助推服务业发展,在交通运输、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医疗保健、旅游、体育、教育以及农村流通等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力争到2018年,全省法人单位认证覆盖率达到4.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强制性认证。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严把准入关,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中使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加大对获证企业产品的证后监督力度,尤其对诚信缺失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促进企业自我行为约束。严厉查处应获强制性认证而未获认证、应加施强制性标志而未加施认证标志、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违法案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认证认可国际交流和互认。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互联互认、合作交流,提高认证认可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以实现质量差异化及内外贸一体化为目标,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清真食品认证等国内外高端市场的准入认证和注册工作,打造一批国际认证标准管理标杆企业。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及主要贸易国间的认证认可国际互认磋商,实现认证价值链的信任传递,促进产品出口,提升我省口岸通关便利化工作水平,全力服务河南自贸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加强品牌培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品牌,推动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着力培育制造业品牌,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重点知名企业;在客车、矿山装备、起动机、输变电装备、电子信息、肉制品、速冻食品等优势产业领域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知名品牌。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着力培育服务品牌,培育发展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于一体的购物中心,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支持开发一批有潜质的旅游资源,形成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特色旅游目的地等为支撑的现代旅游业品牌体系。力争到2018年,培育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50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30件以上、河南省名牌产品1200个以上、河南老字号10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品牌示范创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为抓手,推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区、旅游区和服务业园区等争创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深化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商标品牌集约式发展,积极创建河南省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南自贸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质量高地。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保护品牌示范区,试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自我声明制度,保障产品原产地生态环境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加大省长质量奖培育、评选和宣传力度,支持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省长质量奖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推动各级政府开展质量奖表彰,树立质量发展新标杆。力争到2018年,实现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新突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内容,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大力宣传以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老字号、工业品牌示范企业等为核心的我省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品牌国际交流,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有效提高我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品牌市场环境,加强对知名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健全质量法规,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质量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强化事中事后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抓好质量溯源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完善科学的监督抽查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质量溯源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可查的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监管手段。依法监管是确保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采取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消费品、特种设备等监管领域,严格依法实施重点监管、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毫不姑息、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必须坚决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三大战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15种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和车用汽柴油日常监管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疫情疫病联防联治,确保进出口产品安全。(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处理质量强省建设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建设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检验检测等质量发展配套措施,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创新、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监管、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等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率先获得中国质量奖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特殊奖励。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名优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地税局、河南银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强省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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