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3〕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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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董卫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杨昌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高波 省统计局局长
向培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宇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
肖红梅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沈方龙 省委编办副主任
刘四海 省民政厅副厅长
董绪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克俭 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叶福生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地方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谢高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