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3〕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山东省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切实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形成社会、政府、学校、家庭、个人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全力打造示范区样板工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经验,整体提升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示范区为抓手,着眼当前影响学生视力健康的主要因素,坚持示范引领、综合施策、防治结合,健全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消除疫情对视力健康的影响。2023—2025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到2025年控制在55%以下。到2030年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近视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发挥专业机构力量。依托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等机构,统筹做好全省近视防控业务指导、技术支撑等工作。各市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眼科医疗机构、区域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近视防控专门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危险因素监测和干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推进省级试点县(市、区)、校建设。遴选和建设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30个、试点校500所。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提升视力检测信息化水平。实施全流程视力管理,完善“科普宣教—筛查建档—预警预防—科学矫治”的视力监测干预模式。建立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平台,打通视力数据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逐步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智能化视力检测设备,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家长,指导做好视力异常就诊复查和干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落实视力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实现全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并随入学实时转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每年开展1次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做好低龄儿童视力普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落实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发挥中医药防治作用。推广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省、市、县“三级监测、三级预警和三级防控”技术体系。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中西医结合防控诊疗指南》《儿童青少年近视治未病干预方案》,努力推动成为国家级行业标准。推广经皮穴位电刺激、耳穴压豆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建设350个小儿推拿视力康复基地,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近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加强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手册》要求,规范近视筛查、检测和诊疗行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对学生近距离阅读、电子产品使用、户外运动等进行日常监测,矫正不良用眼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学校视觉环境改善工程。
9.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完成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改造。制定出台眼视光相关产品及服务认证采信推广政策措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每月调整学生座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开展采光照明、课桌椅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规范学生坐姿和执笔姿势。认真落实加强规范书写汉字工作的意见,制作中小学规范写字姿势挂图和视频,引导师生家长重视规范写字姿势。开展规范写字小学联系点骨干教师培训,举办小学生规范书写大赛,推动规范写字姿势的普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保障学生户外运动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号)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增加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开展特色课间活动,推广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学生课间远眺或到室外活动,开展视觉追踪类体育活动项目,减轻学生眼睛疲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减轻学业负担。持续推进“双减”工作,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建立中小学作业统筹机制,科学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缩短寄宿学生晚自习时间。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整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倡导家长减少陪伴时电子产品使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近视防控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加强验光配镜计量监管和眼视光等产品质量监管。严防相关验光配镜机构和其他商家进入校园开展商业宣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人才队伍搭建工程。
1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健康管理等专业设置,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支持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近视防控站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加强校医配备。切实发挥校医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标准配齐中小学校医,鼓励各市通过公开招聘、协调医疗机构派驻专业人员等方式配齐中小学校医,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健全完善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校医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7.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全省学校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平台,为全省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开展近视防控能力培训,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对眼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社区医生和校医等进行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科普宣教升级工程。
18.组建宣传队伍。组建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教育行政部门、校(园)长、家长、大学生等5支宣讲队伍,开展千人万场集中宣讲活动,扩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范围,提高宣讲成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打造科普场馆。发挥近视防控中心、眼科科技馆、博物馆等优势,开展科普研学活动。用好各级眼科和视觉科普教育基地力量,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干预。在学校建设微缩版科普教育小屋,引导学生树立主动预防近视的理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丰富宣传模式。每年举办近视防控宣传月、“爱眼日”主题活动,通过开展近视防控知识竞赛、短视频大赛、主题研学等活动,营造爱眼护眼的浓厚氛围。开设“新课堂·健康校园”栏目,拓展健康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大屏、交通站点屏幕等,开展全方位近视防控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科技创新建设工程。
21.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省中西医结合眼病防治重点实验室、省眼视光与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眼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2.推进视力健康科学研究。全面开展近视基础、临床和工程技术研究,以及防控新技术、新器械、新药品研发,形成重大研究成果。安全、科学推进低浓度阿托品、角膜塑形镜等延缓近视发展手段的使用。利用近视防控大数据资源,开展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影响因素研究,每年制定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学生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23.注重家校联动。开设近视防控家长课堂,组织家校联动活动,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引导师生家长注重科学防控近视和儿童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保障营养和睡眠。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和合理膳食对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达到10小时、9小时、8小时。强化合理膳食,推进学校食堂注重营养健康,科学搭配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食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培养良好用眼习惯。教育学生增强“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学生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设立学生“视保员”或成立学生健康教育社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近视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专业指导、评估与培训等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投入力度,做好视力检查设备更新、办学条件改善、眼健康科普、学生体检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逐级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近视防控成效纳入学校、班级、教师评价体系。开展近视防控督导检查,进一步夯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四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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