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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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赣府字〔2023〕24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赣教文〔2023〕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由吉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学校建设、运行等经费由吉安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构编制事宜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校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5个专业。
四、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吉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