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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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子凡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2号)、关于评定钱卫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子凡,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兴化市陶庄镇人,生前系陶庄镇梓辛村村民。2020年6月10日,在阻止精神分裂症患者行凶过程中不幸牺牲。
钱卫,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靖江市孤山镇人,生前系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辅警。2021年2月7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