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知运〔2023〕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05 04:12: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市监知运〔2023〕3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2023年全省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监管新规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以举办第19届亚运会为契机,结合“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深入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题培训,学深学透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治意识。要强化示范机构引领和典型案例警示,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建立健全契合本地实际的常态化宣传警示机制。

(二)严治突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最大限度压缩代理商标恶意注册的空间;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打击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全面推进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相关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要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

(四)落实委托责任。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保障,配备必要的检查、执法人员,确保专利代理相关行政处罚委托事项实施到位。在各类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知识产权申请人(权利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支付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及时固定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涉及低质量代理或存在累犯、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的,要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

(五)持续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及投诉举报线索,结合日常检查,上下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对出租、出借资质的机构,坚决执行“双处罚”。继续加强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检查,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检查相关要求,加强对各类机构合同和帐册日常查验,增强监管有效性。

(六)加强机构监管。专利代理是专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利创造重点,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撰写文件抽查评查,把好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关。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反复代理非正常专利、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大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七)推进合力整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广大创新主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评价,进一步形成规范代理行为、提升代理质量的正面导向;指导属地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创新主体,打破区域边界,优选代理机构,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新局面。要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完成跨区域协查机制。要强化行政指导,督导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杜绝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以及“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八)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开展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做好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数据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日常监督,进一步拓展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运用,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九)强化行业自律。知识产权协会、专利代理师协会(分会)等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

(十)突出重点领域综合监管。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平台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将知识产权执法与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职能有机结合,督导平台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优化网站展示内容,发布服务公约并作出公开承诺。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指导集聚区加强对服务机构入驻审核、日常管理和培训服务,开展代理资质、合规性经营公示活动,建立创新主体参与、与激励政策挂钩的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及绩效评价制度,探索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手段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可追溯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宣传培训机制、专业支持和专家咨询机制等,对重点监控名单要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检查内容无遗漏、应罚尽罚无遗漏。

请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细化方案、11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局,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促处李雪芹,电话:0571-89767051,138191087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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