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05 04:51:1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56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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