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05 05:08: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批复








浙政函〔2023〕4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萧绍海塘保护范围内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请示》(绍政〔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二、你市要督促上虞区政府加强工程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落实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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