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设置婺城等4个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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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设置婺城等4个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15号
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交通集团《关于增设杭金衢高速公路婺城等四个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23〕2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新增婺城等4个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意见》(浙交〔2023〕2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设置婺城、龙游港、衢江、柯城等4个收费站,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通车后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负责运营。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3日
附件: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