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3〕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23烟台大樱桃节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14 04:02:5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23烟台大樱桃节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3〕48号








烟台市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大樱桃节的请示》(烟政呈〔2023〕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3年6月在福山区举办2023烟台大樱桃节,主办单位为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新阶段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打广告、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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