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3〕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北学院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北学院的批复
陕政函〔2023〕4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与韩国全北大学合作举办全北学院的请示》(陕教字〔2023〕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北学院(以下简称全北学院)。英文译名为Jeonbuk School of Shaanxi Technic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二、合作设立全北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陕财院)和韩国全北大学(以下简称全北大学)。办学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三、全北学院作为陕财院二级学院,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陕财院依法进行管理,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全北学院主要实施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开设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陕财院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安排。自2023年至2035年每年招生一期,每期200人,学制3年,办学规模为600人。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或分类招生考试合格后录取,达到相应毕业条件后颁发陕财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北大学结业证书。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陕财院应指导和监督全北学院规范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同时要加强对全北学院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全北学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六、陕财院党委应加强全北学院党组织建设工作,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师管理等方面把好政治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全北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七、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北学院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