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至2022年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评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至2022年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评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函〔202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四化同步发展,顽强拼搏、奋发作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交出了难中求成、殊为不易的发展答卷。
根据《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要求,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至2022年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和统一的考评标准,从发展质效、科技创新、绿色集约、开放水平等方面对我省国家级开发区(21家)、市州城区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第一类县(市、区)所属省级开发区(24家,简称省级一类开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第二类县(市、区)所属省级开发区(23家,简称省级二类开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第三类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所属省级开发区(31家,简称省级三类开发区)进行了综合考评,排名附后(其中神农架林区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只参加考评,不参与排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用好考评“指挥棒”,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加快做强做优,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把开发区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重要引擎。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查找差距短板,加快创新改革,扬长补短、接续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各类考评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省有关部门将在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省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各类考评排名末3位的省级开发区暂停扩区调区。考评排名末3位的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市(州)政府和各类排名末3位的省级开发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整改提升措施,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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