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3〕51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省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省道命名编号调整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
浙交〔2023〕5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49号)的部署要求,4月4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特邀专家对《浙江省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总体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体设计方案》的汇报,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形成专家组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完善。我厅审核后,基本赞同《总体设计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严格执行总体设计方案
《总体设计方案》是普通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依据,也是全省普通省道公路网交通标志新建、增设、维护工程的设计依据。各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要严格按印发的《总体设计方案》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范围、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辖区内普通省道命名调整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批复,工程验收及效果评估;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细节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建立普通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要加强与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认真核对指路信息,确保相关标识的规范性、延续性;共同制定交通组织方案,确保路网调整期间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要同步开展对新调入线位特别是低等级路段安全设施的摸排,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增设完善。
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完善,特别要做好不同技术等级和不同断面过渡路段的交通标志、指路系统等相关设计工作;认真做好施工指导、验收配合、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对数据更新内容进行复核,并提交复核结论作为验收的依据。
被交道路涉及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关联的指路标志,由各市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同步开展调整。
三、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
淳安、象山、泰顺、桐乡、衢江、临海等6个先行试点县要力争在5月底完成施工招标,7月底前全面完工,并形成经验总结材料,及时完成验收工作;其余县(市、区)于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复,7月初完成施工招标,12月底前全面完工,并及时组织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同步完成相应公路数据库、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地图等的调整更新工作。
在建普通省道尤其是2023年底前要建成通车的普通省道,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尽快组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命名编号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后投入使用。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调整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路线调整原则和方案、交通管制措施等信息,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因公路交通标志更换可能给驾驶员带来的不便问题,可通过设置临时辅助标志加以引导,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