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22 05:27: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6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临政报〔202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