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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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3〕43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确认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慈政〔2023〕6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二期工程(梅湖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及影响范围,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依据、原则、内容和要求,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
二、你市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63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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