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4国道乐清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址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5-23 17:44:0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4国道乐清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址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19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变更104国道乐清超限运输检测站站名和迁址处的请示》(乐政〔2022〕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104国道乐清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建至228国道丹东线K4046+160右侧(原施工在建桩号228国道丹东线K16+700),并将站名调整为228国道乐清超限运输检测站。

二、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超限运输检测站及工作人员由你市在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自行解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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